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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:吴保柱,男,身份证号码:342225195610181971,汉族。住在泗县大庄镇鑫皖财富城3—7。
被告:苌凤奎,男汉族。住泗县瓦坊镇应宅村红场庄。
诉讼请求:
1.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8475元,利息未定(当时,他承诺过几天还,结果一拖再拖,直至今天,不提还钱事宜)。
2.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被告人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:
原告与被告系师生关系,2018年5月11日,被告苌凤奎借我8475元还信用卡。事后,迟迟不还,多次催促无果,无奈之下,诉讼至贵院,请求依法判决,望判所求。
此致
泗县人民法院
具状人:吴保柱
2021年,5月5日。